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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柏县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典型案例

索引号:ajj -/2023-1130002 公文目录:行政执法结果公开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30日 文章来源:典型案例 文  号: 成文日期:

案例《一》

双柏县某采石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管理人员类、安全生产培训教育类违法案

       20221112日双柏县应急管理局行政执法人员在对双柏某采石场进行安全检查时存在以下问题:企业法人变更后未及时补充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未经考核合格。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和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 

   双柏县应急管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规定,对双柏某采石场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8万元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给予责令限期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案件在法律规定时限内办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该采石场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恪职尽守,依法履行职责。本案采取“一案双罚”旨在推动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好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促进企业主要负责人做到学法懂法、知法用法,不断提高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案例《二》

双柏县某个体户违法经营烟花爆竹

   2023113日,双柏县应急局、妥甸镇人民政府和妥甸派出所联合开展烟花爆竹安全检查中发现县城某个体户店经营场所店面存放烟花爆竹制品在销售。经查,该店未持有《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营业执照无烟花爆竹经营许可项目,并且经营店面不符合《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安全技术规范》(AQ4128-2019)相关规定要求,存在无法保障安全经营烟花爆竹标准要求的安全隐患。以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条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六十五条第四项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双柏县应急管理局依法作出责令停止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活动并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就地封存,移交公安部门组织销毁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

双柏县某商店违法经营烟花爆竹 

   2023122日,双柏县在组织开展节前联合检查时,发现法脿镇某商店未按规定取得烟花爆竹零售经营许可证,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该行为违反了《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条第三款的规定。

   依据《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第三十一条的规定,对脿镇某作出罚款、没收非法经营的烟花爆竹、没收违法所得的行政处罚。

   烟花爆竹行业属于高危行业,必须严格贯彻落实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的安全发展理念,做到安全第一。零售经营烟花爆竹应取得《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第三条第二款明确规定: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本案中该店铺在未取得许可的情况下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双柏县应急管理局通过对无证经营烟花爆竹的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有利于推动、倒逼经营者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起到查处一起、震慑一批、教育一片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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